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,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,全国妇联、教育部对原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进行了修改、补充、完善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加强宣传,认真组织家长学习,不断提高家长素质,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》
一.树立为国教子思想,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。
二.重在教子做人,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、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、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。
三.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,要求要适当,方法要正确。
四.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,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,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。
五.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。
六.爱护、关心、严格要求子女。不溺爱、不打骂、不歧视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七.要举止文明、情趣健康、言行一致、敬业进取,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。
八.保持家庭和睦,创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关系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九.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。
十.要和学校、社会密切联系,互相配合,保持教育的一致性。